一个恐怖的马来西亚
我国宪法保证马来西亚拥有宗教自由,然而国家却面对“极端份子”接二连三的“恐怖袭击”,我国当权政府又对此事采取了怎么样的行动呢?
至执笔为止,大马皇家警察仅逮捕了一位与面子书上恶作剧的25岁青年。
自于友关袭击教堂的“嫌犯们”,
警方正处于“天机不可泄漏”与“掌握嫌犯容貌”的阶段。
尚未逮捕任何袭击份子。
大马警力惊人。
他们能出动重军
增设路障、逮捕和平示威人士的能力,
却无法保护接二连三的教堂袭击。
叫人摸不着头脑。
虽然我国政府口口声声说要追究袭击教堂者,
内政部长希山慕丁更恫言动用恶名昭著的内安法令来对付袭击者,
但国阵政府的言行举动却显得非常没有诚意。
当中,马来西亚没有一条法律可以控告这些“恐怖份子”吗?
为何是动用内安法令呢?
这些日子,
来自巫统的国阵部长们屡闹笑话。
截至执笔时,
以下是我认为国阵YAB与YB们闹得最好笑的笑话。
1月11日:
内长希山慕丁人为大马很安全。四天八案只有一件教堂较为严重。
他认为警方维护治安的表现不容置疑。
然而,至今夜1月18日,依旧有宗教场所,甚至学校被袭。
我不明白,为何内长不是确保零袭击利率。
1月11日:
当外使问为何仅我国限用阿拉字眼,
内政部竟说国情不同苹果橙不可比。
难道,大马的回教教义与其他伊斯兰教国家不同?
马来西亚是不是奉行大马版回教教义?
还是,大马国情就是“与众不同”,
就如大马拥有肤色打压、贪污、朋党。。。
是马来西亚的特色。
1月13日:
公正当实权领袖安华欲会见各宗教领袖商讨此事,
内长希山慕丁却唯恐天下不乱,
敬告“炒作宗教情绪”的人,
包括安华,
可遭内安法令对付。
1月13日:
副首相慕尤丁认为,
若基督徒撤案就不会酿成危机。
他也认同前首相的看法,
即司法途径并非解决“阿拉”字眼争议的最好方案。
这除了证明大马的司法如同虚设外,
也显示巫统的霸道。
1月15日: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认为,
“阿拉”一词仅可限于东马的基督徒,
西马则不可以。
这证明了首相的“一个马来西亚”只是口号。
1月15日:
首相纳吉还未成功阻止国内的宗教场所遇袭的事情,
却于沙地阿拉伯表示:“小小的脱轨”。
这显示国阵政府更本不看重此事。
这一连串的笑话,
你会不会觉得马来西亚很恐怖呢?
官员们,
多花心思多用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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