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赛(福建话)部长赛哈密
坦白说,大马糟透的部长不胜其多。但是,Worst among the worst应该是现任内政部长赛哈密了。
大马皇家警察于9月12日引用内安法令扣留了拉惹柏特拉、陈云清与郭素沁,赛哈密一问三不知,表示这是警方的权力。可是,据百姓所知,警方要引用内安法令必须获得内政部长的批准。赛哈密的“一问三不知”确实叫百姓难以信服。
他的“保护陈云清论”也让全民叫绝。这样的言论竟让这样一个糊涂汤想得出来,不让人民严遣才怪。
根据《星洲日报》9月22日的报道,这个哈密赛部长还发
表了一下这样的言论:
賽哈密:支持者沒出聲‧“非所有人反對內安令” (摘自星洲日报)
我觉得他所表示的一切,狗屁不通、废话连篇。
他表示:“內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哈密不认为大多数人民反对內安法令,该些反对的都是“声音较大”的人”。
坦白说,我周围的人都反对内安法令。我不知道赛哈密所谓“大多数人民”是根据何方的数据。甚至如今马华也谴责政府引用内安法令。他大可来一个公开投票,问问人民到底内安法令是否还有保留的必要.还有,他也可以主办一个“力保内安法令讲座会”,主讲佳宾为首相阿都拉、副首相纳吉、他本身赛哈密和牛津大学归来的凯里。我相信只有巫统顽固派会出席这样的讲座。
哈米赛部长还说:“警方在援引內安法令逮捕人之前一定有其理由,虽然有些人说该法令已经过时,但该法令的程序都跟上时代。” 询及为何不给机会让內安法令扣留者在法庭上自辩,他说,在两项罪恶之间,防范於未然的做法,比允许发生骚乱更恰当。
什么叫“程序上都跟上时代”?它可以参考国际人权组织,不许扣留者联络任何人,包括家属,这是“符合程序”吗?郭素沁被扣留时,不允许告知家人。而且,警方没透露郭素沁当时被带往何处。后来在党员与律师的探听之下才知道她被带往Wangsa Maju警局。还有,赛哈密也“承认”不给机会扣留者法庭自辩是罪恶,只是不比允许发生骚乱来的严重。那么,不给于自辩的机会已经违反人权,而政府害怕“骚乱”表示我们的政府完全不能接受异议分子。况且,大家都看不出,拉惹柏特拉、陈云清与郭素沁会制造出这么样的骚乱。倒是制造“骚乱”的阿末并未受到法律的对付。
如果有煽动性的行为可能影响安全和造成公开衝突,就必须动用內安法令,动乱后要修补社会所受的伤害更为困难。
其娘之!!这个愚蠢的赛哈密,他讲出这样的话更该受到诅咒。如果是“煽动性”的行为,我们马来西亚有“煽动法令”可以控用。这个可恶的赛哈密引用“无须审讯”的内安法令让全世界以为我们马来西亚没有法律。赛哈密这样的说话有误导之罪、不爱国之罪。
对於大马律师公会於週六(20日)召开的特大一致通过,促请政府马上废除所有不经审讯扣留的“防范性”法令,包括內安法令的问题,赛哈密的答案是“不”。 他表示,政府目前不会检討或废除有关法令,而政府会在“正確的时候”检討內安法令 。 他强调,有关“防范性”的法律有必要继续保存,以確保人民能和平与安全的生活。
我们可以看到,赛哈密不把大马律师公会的呼吁放在眼里。这就是大马的司法危机。至从马哈迪所至的1988年司法危机开始,我们可以看到执政者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安华于98年充满问号的审讯、林甘短篇、到今天赛哈密不把崇高的律师公会的劝告放在眼里,这些都是对法律的藐视。那么,何时才是“正确的时候”以检讨内安法令?我想,如果巫统还是联邦政府的老大,那么“检讨”遥遥无期。赛哈密可以少来这一类的屁话。还有,赛哈密与其说:“確保人民能和平与安全的生活”,不如说“確保巫统能和平与安全的执政”。
警方扣人不受政治干预
无必要寻求內长同意
据我所知,大马皇家警察是由内政部长管辖。如果内政部长那样的言论,表示他在推卸责任。警方固然有未经内政部长同意就可扣人的权力,但逮捕有误或是警方失职则内政部有一定的责任。还有,如果捉拿“政治犯”无必要内长同意,警方自行定夺即可,那么,应证了行动党说的:大马是个警察国。另外,马华曾会见首相商讨陈云清被捕事件,那么如果使用内安法令不是由首相署以下的内政部发出的,为什么马华不去找警方商讨,而去会见首相?
针对大部份人不认同警方为了保护《星洲日报》高级记者陈云清而援引內安法令扣留她的解释,赛哈密表示,在“寄居论”的课题,即使警察要扣留其他人,他们也不得不从陈云清开始。他解释,警方必须从源头开始著手,而不是一心要扣留和粗暴对待陈云清。
我不得不佩服,YB赛哈密还敢他的“保护记者”继续出解释。陈云清只是“寄居论”发言人阿末的报导者。一个发表煽动言论的阿末未受法律对付,偏偏抓一个“大众转告者”陈云清。那么,是不是教训记者们如果政治人物“讲错话“不应该登出来,告知天下?如此看来,大马根本没有新闻自由。
我不否认,阿末被巫统冻结党籍三年是重罚,但印用内安法令捉无辜的记者非常的莫名其妙。而且还发出解释信给《星洲日报》、《太阳报》和《公正报》。这样霸道的举动,难怪国阵失去民心。
“狗粮”、“糟透的食物”,傻傻分不清楚。
郭素沁于9月19日获释后,于行动党总部召开记者会时表示,扣留期间内的食物有如狗粮。可是,巫统为首的政府没有收到郭素沁的讯息,莫哈末泰益还说郭素沁傲慢。巫统喉舌《马来前锋报》更炒作郭素沁的言论。这显示巫统为首的政府分不清楚郭素沁要表达什么。郭素沁要表示的是囚犯的粮食是否有符合人权的标准。但巫统某些人士却认为郭素沁被扣留时还要获得YB般的待遇。
为了“狗粮”论要起诉郭素沁?
不检讨囚犯食物也算了。根据《当今大马》9月24日报导,巫统舌喉《马来前锋报》还被非政府组织促请罚传票给郭素沁。(NGO gesa Utusan Malaysia saman Teresa Kok)
只有首相署副部长慕鲁基亚认为膳食供应要改善?
前首相署部长再益因不满政府用内安法令捉人而辞职,这回,又是首相署明白问题所在。根据《星洲日报》9月22日报导,首相署副部长慕鲁基亚已促公共投诉局官员调查扣留营內的膳食供应;如有需要,他將要求政府增加合理拨款,作出改善。但偏偏糊涂的赛哈密炮轰慕鲁基亚。我不明白赛哈密的举动。而郭素沁也在她的部落格表示遗憾。
郭素沁表示:Instead of appreciating the deputy minister’s positive response, Syed Hamid chosed to deride and insult him. 慕鲁基亚的好意被赛哈密糟蹋,我对慕鲁基亚的遭遇感到同情,对赛哈密增加反感。
赛哈密签署文件,拉惹柏特拉被扣两年。
报料大王、著名部落客拉惹柏特拉何罪之有?政府怕他报料吗?他如何危害国家?赛哈密良心何在?竟然援引内安法令第8条文,延长扣留两年!!柏特拉的妻子玛丽娜于9月23日晚上于中华大会堂的Abolish ISA Forum哭诉,柏特拉正在被煽动法令提控,却又被内安法令扣留,天理何在?根据《当今大马》9月23日报导,反内安法令运动主席塞依布拉欣与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都谴责政府这种压制异议的做法。
我要换政府?
没什么好说的,我要换政府。
将其娘之的国阵霸权 换!换!!换!!!
他表示:“內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哈密不认为大多数人民反对內安法令,该些反对的都是“声音较大”的人”。
坦白说,我周围的人都反对内安法令。我不知道赛哈密所谓“大多数人民”是根据何方的数据。甚至如今马华也谴责政府引用内安法令。他大可来一个公开投票,问问人民到底内安法令是否还有保留的必要.还有,他也可以主办一个“力保内安法令讲座会”,主讲佳宾为首相阿都拉、副首相纳吉、他本身赛哈密和牛津大学归来的凯里。我相信只有巫统顽固派会出席这样的讲座。
哈米赛部长还说:“警方在援引內安法令逮捕人之前一定有其理由,虽然有些人说该法令已经过时,但该法令的程序都跟上时代。” 询及为何不给机会让內安法令扣留者在法庭上自辩,他说,在两项罪恶之间,防范於未然的做法,比允许发生骚乱更恰当。
什么叫“程序上都跟上时代”?它可以参考国际人权组织,不许扣留者联络任何人,包括家属,这是“符合程序”吗?郭素沁被扣留时,不允许告知家人。而且,警方没透露郭素沁当时被带往何处。后来在党员与律师的探听之下才知道她被带往Wangsa Maju警局。还有,赛哈密也“承认”不给机会扣留者法庭自辩是罪恶,只是不比允许发生骚乱来的严重。那么,不给于自辩的机会已经违反人权,而政府害怕“骚乱”表示我们的政府完全不能接受异议分子。况且,大家都看不出,拉惹柏特拉、陈云清与郭素沁会制造出这么样的骚乱。倒是制造“骚乱”的阿末并未受到法律的对付。
如果有煽动性的行为可能影响安全和造成公开衝突,就必须动用內安法令,动乱后要修补社会所受的伤害更为困难。
其娘之!!这个愚蠢的赛哈密,他讲出这样的话更该受到诅咒。如果是“煽动性”的行为,我们马来西亚有“煽动法令”可以控用。这个可恶的赛哈密引用“无须审讯”的内安法令让全世界以为我们马来西亚没有法律。赛哈密这样的说话有误导之罪、不爱国之罪。
对於大马律师公会於週六(20日)召开的特大一致通过,促请政府马上废除所有不经审讯扣留的“防范性”法令,包括內安法令的问题,赛哈密的答案是“不”。 他表示,政府目前不会检討或废除有关法令,而政府会在“正確的时候”检討內安法令 。 他强调,有关“防范性”的法律有必要继续保存,以確保人民能和平与安全的生活。
我们可以看到,赛哈密不把大马律师公会的呼吁放在眼里。这就是大马的司法危机。至从马哈迪所至的1988年司法危机开始,我们可以看到执政者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安华于98年充满问号的审讯、林甘短篇、到今天赛哈密不把崇高的律师公会的劝告放在眼里,这些都是对法律的藐视。那么,何时才是“正确的时候”以检讨内安法令?我想,如果巫统还是联邦政府的老大,那么“检讨”遥遥无期。赛哈密可以少来这一类的屁话。还有,赛哈密与其说:“確保人民能和平与安全的生活”,不如说“確保巫统能和平与安全的执政”。
警方扣人不受政治干预
无必要寻求內长同意
据我所知,大马皇家警察是由内政部长管辖。如果内政部长那样的言论,表示他在推卸责任。警方固然有未经内政部长同意就可扣人的权力,但逮捕有误或是警方失职则内政部有一定的责任。还有,如果捉拿“政治犯”无必要内长同意,警方自行定夺即可,那么,应证了行动党说的:大马是个警察国。另外,马华曾会见首相商讨陈云清被捕事件,那么如果使用内安法令不是由首相署以下的内政部发出的,为什么马华不去找警方商讨,而去会见首相?
针对大部份人不认同警方为了保护《星洲日报》高级记者陈云清而援引內安法令扣留她的解释,赛哈密表示,在“寄居论”的课题,即使警察要扣留其他人,他们也不得不从陈云清开始。他解释,警方必须从源头开始著手,而不是一心要扣留和粗暴对待陈云清。
我不得不佩服,YB赛哈密还敢他的“保护记者”继续出解释。陈云清只是“寄居论”发言人阿末的报导者。一个发表煽动言论的阿末未受法律对付,偏偏抓一个“大众转告者”陈云清。那么,是不是教训记者们如果政治人物“讲错话“不应该登出来,告知天下?如此看来,大马根本没有新闻自由。
我不否认,阿末被巫统冻结党籍三年是重罚,但印用内安法令捉无辜的记者非常的莫名其妙。而且还发出解释信给《星洲日报》、《太阳报》和《公正报》。这样霸道的举动,难怪国阵失去民心。
“狗粮”、“糟透的食物”,傻傻分不清楚。
郭素沁于9月19日获释后,于行动党总部召开记者会时表示,扣留期间内的食物有如狗粮。可是,巫统为首的政府没有收到郭素沁的讯息,莫哈末泰益还说郭素沁傲慢。巫统喉舌《马来前锋报》更炒作郭素沁的言论。这显示巫统为首的政府分不清楚郭素沁要表达什么。郭素沁要表示的是囚犯的粮食是否有符合人权的标准。但巫统某些人士却认为郭素沁被扣留时还要获得YB般的待遇。
为了“狗粮”论要起诉郭素沁?
不检讨囚犯食物也算了。根据《当今大马》9月24日报导,巫统舌喉《马来前锋报》还被非政府组织促请罚传票给郭素沁。(NGO gesa Utusan Malaysia saman Teresa Kok)
只有首相署副部长慕鲁基亚认为膳食供应要改善?
前首相署部长再益因不满政府用内安法令捉人而辞职,这回,又是首相署明白问题所在。根据《星洲日报》9月22日报导,首相署副部长慕鲁基亚已促公共投诉局官员调查扣留营內的膳食供应;如有需要,他將要求政府增加合理拨款,作出改善。但偏偏糊涂的赛哈密炮轰慕鲁基亚。我不明白赛哈密的举动。而郭素沁也在她的部落格表示遗憾。
郭素沁表示:Instead of appreciating the deputy minister’s positive response, Syed Hamid chosed to deride and insult him. 慕鲁基亚的好意被赛哈密糟蹋,我对慕鲁基亚的遭遇感到同情,对赛哈密增加反感。
赛哈密签署文件,拉惹柏特拉被扣两年。
报料大王、著名部落客拉惹柏特拉何罪之有?政府怕他报料吗?他如何危害国家?赛哈密良心何在?竟然援引内安法令第8条文,延长扣留两年!!柏特拉的妻子玛丽娜于9月23日晚上于中华大会堂的Abolish ISA Forum哭诉,柏特拉正在被煽动法令提控,却又被内安法令扣留,天理何在?根据《当今大马》9月23日报导,反内安法令运动主席塞依布拉欣与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都谴责政府这种压制异议的做法。
黄明志将被控?唱Negarakuku而被政府责问的黄明志于9月23日已被召问口供。警方竟然要用煽动法令控他。我各人对黄明志Negarakuku歌词有所不认同。但大部分明志反映的是大马所面对的问题。如果讲真话就被控,那么,阿末的《寄居论》、马哈迪指责华团有如共产党、希山幕丁的举剑表演又怎么说呢?
我要换政府?
没什么好说的,我要换政府。
将其娘之的国阵霸权 换!换!!换!!!
1 comment:
为什么不放那张给X到够够力的照片?一图胜千言。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