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4, 2009

霹雳政权七大奇观

霹雳政权七大奇观


针对霹雳州政权危机,行动党同志发了以下这么一个短讯给我:

内政部长说:国会“议长”最大,
任何大小事包括增加警卫得问过议长的同意。

在霹雳州:
(一)州议会乃“州秘书”最大,一个受委任的州秘书可以封锁议会大厦。
(二)议长下令,警方却哀求:“不要为难我们”,然后执行州秘书的命令。
(三)州议长早前已经州议长早前已经“撤换”州秘书,但警方却不知道。
(四)“国阵的高庭”裁决只有州法律顾问可以代表议长。
(五)议长被州秘书逼得在树下开州议会。
(六)民联起诉国阵夺权霹雳州“无效”,但最高法院用了两周却未能找到“适合”的法官。而国阵只需早上入庭就可判得议长的州议会“非法无效”。
(七)所谓的三权挺立,在霹雳州无效。司法可以干涉行政。

树下召开的州议会

No comments: